为全面提升教师的实践能力,强化师资队伍建设,切实提高教育教学水平与人才培养质量,进一步推进校企合作,规范教师的实践锻炼,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教育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职业学校教师企业实践规定〉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修订本办法。
第一条 对象与要求
(一)从事专业课教学的专兼职在岗教师。学校提倡并鼓励公共基础课教师结合专业特点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参加实践锻炼。
(二)教师实践时间每五年累计不少于6个月,对无企业工作经历的新进教师每年不少于1个月。
(三)教师应按照院系、部门的统一安排,有计划、有组织地分期分批赴校企合作企业、实习基地或行业对口单位等开展实践锻炼,原则上要求在本市参加实践锻炼。
(四)各院系和部门应根据教学及行政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实践教师,原则上优先选派青年教师及重点专业教师。
(五)各院系和部门应根据教师教学内容和发展方向,安排教师的实践锻炼,原则上教师实践岗位须与教学方向或工作内容相契合。
(六)教师参加实践的活动记录及相关材料必须真实可靠,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一经发现按不合格处理,并视情节予以相应处分。
第二条 形式与分类
(一)教师以兼职、交流、顶岗、挂职、合作研发(技术服务)等形式参加单位实践锻炼。
(二)教师实践锻炼一般分为全脱产实践和非脱产实践两种类型。
(三)全脱产实践:教师暂时脱离学校原有工作岗位,赴单位全日制进行实践锻炼。原则上时间连续 6 个月。
(四)非脱产实践:教师利用寒暑假赴单位开展实践锻炼,每次实践经历连续时长原则上不少于1个月。以企业实践形式开展的国培和省培等培训项目视为非脱产实践。
(五)上述项目以外的教师实践锻炼一事一议,由学校委派的教师实践锻炼,均可计算教师实践时长。
第三条 申报流程
(一)申请计划:教师实践锻炼计划由学校安排和教师自主联系两部分构成。各院系组织本部门专兼职教师开展计划申请工作。教师填写《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申请表》(附件2),连同接收单位的接收函一并报送所属院系。行政兼课教师应在申请表后另附所属部门领导批准材料。由教研室讨论、院系主要负责人进行审批。
(二)拟定计划:质量管理处于每年的5月和11月下达教师实践锻炼的通知。各院系应统筹规划教师实践工作,推选下一阶段实践锻炼的教师,填报《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申请汇总表》(附件1),连同教师个人申请材料统一报送质量管理处。
(三)确定计划:质量管理处对各院系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并提出建议后,提交院长办公会审定,通过后确定本次实践锻炼计划。
(四)实施计划:各院系应要求教师以人才培养需要为原则开展实践工作,同时做好对接收单位的合法合规性审查工作。院系、接收单位、实践教师三方应明确本次实践的目的、内容、计划后开始实施。
(五)由教育行政部门组织的以企业实践形式进行的国培、省培等教师研修培训项目,另按相关规定要求执行审批程序,其研修时长视为教师非脱产实践时长。
第四条 目标任务
(一)教师在实践期间应深度参与企业实际工作,实践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技术应用、生产流程、产品工艺、服务管理等核心环节。
(二)教师通过实践锻炼,应形成可转化为教学资源或教学科研等实践成果。
(三)教师通过实践锻炼,应系统掌握所在岗位的操作规范和技术标准。
(四)收集企业存在的5个以上真实问题并提出其解决方案;或10个以上企业具体工作任务。收集的企业问题和企业任务,能融入课堂教学并能起到很好的教学效果。
(五)教师实践结束后需提交《实践记录手册》,完整记录工作内容。
(六)教师实践结束后需要提交专题实践总结报告并接受考核。
(七)全脱产实践教师还需要提交成果清单中的至少2项。
第五条 过程管理
(一)教师在实践期间,应服从接收单位的安排和管理,遵守单位的工作纪律和规章制度,做到虚心好学、认真工作、总结经验,切实提升实践技能。
(二)未经学校授权,教师不得利用学校名义开展业务活动。因个人原因造成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承担。
(三)教师在实践期间实行“校企双重管理”,请假需经接收单位及所属院系领导批准。不得无故擅离岗位、无故缺勤等。因在接收单位违规违纪等造成不良影响的,由学校按照有关考勤和工作纪律规定予以处理。
(四)院系应严格做好实践教师的日常监督管理,定期通过实地走访、线上会议或电话督查等方式掌握教师的实践情况。质量管理处将会同相关部门对教师实践情况不定期进行抽查。若发现教师无故缺岗等情况,则将本次实践未确认时长清零处理。
(五)教师不得随意更改实践单位和实践时间。确有需要的,须经个人申请、院系审核并报送质量管理处备案,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实行。
(六)各院系和质量管理处应分别建立专门的教师实践档案。档案资料应包括教师自申请参加实践至实践结束期间所有与之相关的材料。
第六条 成果考核
(一)教师应在实践结束回校后两周内,向院系提交以下材料:
1.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表
2.实践单位出勤证明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记录手册
4.工作业绩证明材料
(二)参加全脱产实践的教师,需额外提交下列1-12项与实践经历相关成果中的2项以上:
1.收集本次实践中的真实案例,形成本专业项目化教学案例4个,经院系审定具有使用价值;
2.与企业合作参与编写1部与本次实践相关的专业实践教学指导用书或教材,经院系审定具有使用价值;
3.完成本专业课程改革、学生实习等教学改革方面的专题研究报告1项(不少于1万字);
4.获得行业认可的职业资格证书、技能等级证书1项;
5.联合企业编制地方、行业、国家标准1个;
6.获批国家发明专利或国际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外观设计等专利2项(均为第一专利人);
7.负责撰写的调研(咨询)报告、技术成果被企业或县级以上政府部门采用,取得较高的经济和社会价值;
8.与企业合作共同开发校企合作课程及其课程资源;
9.承担企业横向课题1项或科技成果转化,到校经费不少于3万元;
10.承担或参与企业技术研发、技术服务、产品(工艺)技术分析、人力资源培训、经营管理咨询等工作,能提供实际应用效果证明或权威机构认定证明;
11.引企业入校共建生产性实训基地,企业投入资金不少于 5万元或引进企业开展联合人才培养项目或现代学徒制项目,受益学生数不少于10人;
12.其他实践业绩成果或校企合作项目,由所在院系鉴定并经学校审核同意。
第七条 考核流程
(一)院系初审:各院系对教师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组织考核。
(二)组织考核:各院系成立3~5人考核小组负责教师的实践考核,针对全脱产实践教师的考核成绩分优秀、良好、中等、合格和不合格五个等次;非脱产实践教师的考核成绩分合格和不合格两个等次。
(三)实践教师应在院系做专题汇报,考核小组在听取教师汇报、审阅材料的基础上评定教师考核等次。参照标准《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锻炼考核评级标准参照表》。
(四)以企业实践形式开展的国培、省培等培训项目评级以结业证书为准,获得证书者直接评为合格,未获得证书者直接评为不合格。
(五)建档管理:各院系应将全套考核材料以电子和纸质形式报送质量管理处,同时院系保留一份存档。
(六)材料复核:质量管理处负责对各院系提交的考核材料进行复核,复核无异议后报分管校领导签字,相关结果作为教师工作量核算、职称评定等依据。
(七)总结汇报:各院系于每年12月底提交一份组织教师实践的工作小结,加盖院系公章后交质量管理处存档。
第八条 待遇与结果运用
(一)经学校批准到单位实践的专业课教师,应根据实际需要由教师本人办理意外伤害保险,购买保险费用由学校承担。
(二)教师实践期间的工资、绩效等按学校标准正常发放;申请评定专业技术职务、专业职务等不受影响。
(三)教师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并考核合格,其实践期间工作量可折算课时量。专职教师参加非脱产实践,按每周16节计算不计酬(分);参加全脱产实践,按每周16节计算计酬(分)。行政兼课教师参加非脱产实践,按每周16节计算不计酬;参加脱产实践,按每周8节计算不计酬,且视为行政满勤。专职教师和行政兼课教师参加非脱产实践,折算的课时仅在职称评审时可用,不作为核算绩效依据。其他特殊情况一事一议。
(四)进修时长由质量管理处根据教师实际实践进修情况核算,并登记到《徽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表》中存档备案。
(五)教师未按计划完成实践任务,达不到要求,或被接收单位退回,由教师所在院系出具处理意见报学院进行处理。
(六)教师参加企业实践锻炼的情况,记入本人业务档案,作为个人考核及职称评聘的重要依据。
第九条 附则
(一)本制度由质量管理处和组织人事处负责解释。
(二)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执行,原《徽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管理办法(试行)》(徽院组人〔2022〕78号)同时废止。
附件:1.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申请汇总表
2.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申请表
3.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考核表
4.徽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锻炼考核评级标准参照表
5.徽商职业学院教师企业实践记录手册
6.徽商职业学院教师实践单位接收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