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听课检查是全方位监控教学过程、及时解决教学工作突出问题、持续优化教学实施、稳步提升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保障。根据《徽商职业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徽院教〔2024〕110号)要求,开展本学期听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总体安排
1.听课人员
学院全体专兼职教师。
2.听课对象
全院所有承担课程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
3.听课范围
面向全院在校生开设的各类课程。
4.归属原则
实际开课院部根据课程表安排教师的听课计划。
5.听课安排
各二级院部需按照学校听课制度规定的听课学时要求,科学制定每月听课计划并统筹落实;所有听课人员须在本学期第18周前完成全部听课任务,单次听课时长不少于1课时。
二、具体工作要求
1.教师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2.听课结束后,听课教师需当日内登录教学管理信息服务平台(正方教务系统,网址:http://jwgl.hsxy.edu.cn/),如实、客观填写听课评价意见。
3.听课时间安排需合理间隔,杜绝集中听课、突击完成任务等形式化行为,确保听课质量。
4.为保障听课的专业性和针对性,听课教师原则上与听课对象同属一个教研室;听课教师应优先听取同教研室教师课程,实现教研室各类课程听课全覆盖。
5.学院领导、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各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采取随机推门听课方式开展教学检查。
三、信息报送与结果通报
1.各二级院部需于每月最后一周,将次月听课计划报送至质量管理处备案。
2.质量管理处定期汇总各二级院部听课工作完成情况,深入分析教学过程中的问题与亮点,撰写教情分析报告,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通报,通报结果作为教学工作考核的重要参考。
质量管理处
2026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