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院部:
听课检查是全方位监控教学过程,及时解决教学工作中出现的问题,持续改进教学,不断提高教学质量的有力保障。按照《徽商职业学院听课制度(修订)》(徽院教〔2024〕110号),开展本学期听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听课安排要求
1.听课人员
学院专兼职教师。
2.听课对象
所有任课教师。
3.听课范围
全院在校生课程。
4.归属原则
实际开课院部根据课程表安排教师的听课计划。
5.听课安排
各院部应根据《徽商职业学院听课制度》关于听课人员及听课学时数要求,统筹安排每月听课计划,听课人员应在每学期第18周前完成听课任务,每次听课不少于1课时。
二、具体要求及注意事项
1.教师课程表可通过学校教务管理系统查询。
2.听课后请及时填写《徽商职业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见附件2。
3.听课时间安排要有间隔,不允许为了快速完成任务集中时间听课。
4.为保证听课的专业一致性,听课教师原则上要与听课对象应属同一个教研室。听课教师应尽可能多地听同教研室人员的课并覆盖全部类型课程。
5.二级院部提交的听课安排表原则上不允许修改,若确需调整,应及时向质量管理处报备。
6.学院领导、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及院部党政主要负责人不安排具体听课时间,采用随机推门听课方式。
三、听课信息收集与通报
1.各二级院部请于每月最后一周向质量管理处报送下一个月的听课安排表。
2.各二级院部每月第一周向质量管理处报送上月的《课堂教学质量评价表》。
3.质量管理处汇总二级院部听课情况,并撰写教情分析报告,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质量管理处
2025年9月5日